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
详细内容
襄樊市举办第二届“十佳律师”颁奖 暨“5.15”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
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20日作者:襄樊市律协
2007-5-24
5月16日,由襄樊市司法局、襄樊市广播电台主办,襄樊市律师协会、襄广新闻台协办的襄樊市第二届“十佳律师”颁奖暨“5.15”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樊城人民广场举行,活动主题是“服务社会,共建和谐”。会上,市政协副主席郭光福、市政法委副书记柳维志及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领导向荣膺襄樊市第二届“十佳律师”的获奖者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品,“十佳律师”代表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罗锋律师作代表发言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、市律师协会会长黄秀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。
黄局长代表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向获得“十佳律师”和“优秀律师”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,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了“十佳律师”所体现出的坚持信念、忠于法律、服务大局、执业为民、维护正义的时代精神,号召全市律师向他们学习,以他们为榜样,不断推进我市律师事业的新发展。他指出,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”,胡锦涛总书记作出了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、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,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”的重要指示。这既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,也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。
 
为此,黄局长着重强调: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,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重要批示。全市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中心,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,
运用法律服务职能,依法规范经济行为,依法解决经济纠纷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;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去推动社会生活实现法治化、规范化。律师要捍卫宪法和法律,主张正义,扶助弱者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。要认真履行职能,依法调解社会矛盾纠纷,将社会改革带来的各种利益冲突、矛盾纠纷导入法制化轨道,依法解决矛盾纠纷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律师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。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,坚持“执业为民”的服务宗旨,改进服务方式,提高服务质量。要深入基层、深入社区、深入农村,积极开展法律服务,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,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要加强律师管理,规范律师执业行为,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。
 
活动从上午九点开始,襄樊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市1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100多名律师参与了义务咨询活动,会场聚集了大量前来咨询的市民,现场气氛热烈,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台前都排满了等待咨询的群众。围绕群众提出的商品房买卖纠纷、借贷合同纠纷、劳动合同纠纷、农民
工维权等民事经济领域的法律方面问题,律师们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,使前来咨询的群众得到了满意的答复,有些当事人当即决定聘请咨询律师为其代理。对于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,市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受理援助申请,当天受理6起。据不完全统计,活动当天共接待群众咨询1300多人次,提供法律意见2300余条。